02、张某荣、张某诉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协议案
基本案情
张某荣、张某的父亲于1952年3月购置涉案物业,在其父亲去世后,该物业由其母亲及张某荣、张某等五名子女共同继承,但未进行分割过户。1999年6月30日,因旧城改造原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原罗湖区建设局)与张某荣、张某签订拆除房屋补偿协议。之后因张某荣、张某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直到2020年起诉时相关部门仍未按照协议向张某荣、张某交付房屋及给付补偿款。张某荣、张某曾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回迁安置和补偿问题但一直未获解决,遂于2020年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协议,交付安置房屋、支付补偿款并赔偿利息及房屋租金损失数百万元。
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因本案所涉拆除房屋补偿协议签订于1999年,至起诉时已超过20年的法定最长起诉期限。期间当地政府已经过多次机构改革,签订协议的原罗湖区建设局早已不存在,职能承继方面也涉及多个机关、部门。在此情形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职权行使机关、案件实质化解问题进行多次法庭调查。在围绕职权问题进行的第一次法庭调查中,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罗湖区住建局)副局长出庭应诉,就原罗湖区建设局的职权承继以及罗湖区住建局现有职责范围等进行陈述,与其他当事人一起厘清本案适格被告。最终,各方确认由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以下简称罗湖区更新局)作为被告应诉并负责后续事宜处理。在围绕案件实质化解的第三次法庭调查中,罗湖区更新局副局长出庭应诉,当庭表达政府关于实质解决纠纷的态度,消除当事人顾虑。之后,罗湖区更新局副局长开展大量协调工作,请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各方力量解决此历史纠纷,最终促成作为原拆迁人的开发商与张某荣、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二十余年的纠纷得以实质解决。
典型意义
该案处理对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上的“关键少数”作用具有借鉴意义。面对人民群众确需保护的合法权益,法院没有简单以超出最长起诉期限为由一裁了之,而是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先后进行四次法庭调查,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两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就相关法律问题积极陈述、推进确认适格被告,“出庭又出声”,庭后积极开展纠纷实质化解工作,“出声又出力”。最终在法院、行政机关多方联动下,案件通过协调方式实质解决原告诉求、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展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宗旨,展示了行政机关化解矛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的真心诚意,体现了人民政府的责任担当。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罗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制造、散播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
被告人罗某甲、徐某、聂某某、杨某均系新闻媒体从业人员。2019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罗某甲注册成立公司,并与徐某、聂某某、杨某以及被告人罗某乙、罗某丙等人共谋通过自媒体发布企业负面消息进而勒索财物。“挂床住院”不诚信,产生费用应自担——喻某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5月某日,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喻某发生碰撞,造成喻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喻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治疗,共住院801天。事故发生前,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喻某因与李某、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低浓度农药,销售金额上百万元
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而将不合格农药除草剂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平,销售金额共计122万余元。王某刚、覃某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依法惩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提供假证查验服务犯罪
2022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设立假冒的国家机关网站,通过为制售假证人员提供虚假验证查询信息,非法获利共计7 500元。被告人覃某全为王某刚设立假冒网站提供帮助。2023年8月22日,王某刚被抓获。同月25日,覃某全主动投案。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罪行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刘某等26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起诉状示范文本助力批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高效立案
刘某等26人分别向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汽车抵押贷款,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刘某等人签署了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以其购置的汽车办理抵押登记,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汽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