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2月10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法官为办理李某申请执行一案到陕西省安康市张滩镇查找被执行人汪某。汪某拒不配合,辱骂、撕扯、殴打法官,造成法官多处挫伤(后鉴定为轻微伤),并叫嚣要捅死法官,在当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对汪某实施司法拘留,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6月29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做好法律惩戒的同时,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及时通过官方微信、抖音平台和《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曝光被执行人妨害公务行为,公布司法惩戒处理结果,并到被执行人所在社区进行法律宣讲,消除了公众疑虑,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典型意义
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在正常履行职务过程中遭受不法侵害,损害的不单是法官个人权益,更是对法律秩序和执法权威的挑衅。如果法官依法履职的权利都得不到有效保护,那么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又靠谁去维护。本案中,面对暴力抗拒执行行为,法院“讲证据、抢时机、重引导”,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违法犯罪证据,果断先行司法拘留并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有违法必有惩戒”的执法担当,并采取线上、线下相互配合,自媒体、主流传统媒体相互结合的方式,做好舆论宣传,赢得了社会理解支持,强化了暴力抗拒执行必将受到法律惩罚的社会认知,树立了司法权威,取得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蒋某妨害公务被追究刑事责任案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黑龙江省延寿县“法院+工会”促推用人单位主动履行定期支付伤残津贴义务
2002年,邓某因工伤保险待遇与某公司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应支付邓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每月向邓某支付伤残抚恤金(现称伤残津贴)。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7月,王某某与河北省衡水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10日内偿还王某某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该公司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查封被执行人多套房产。孙某、刘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黑龙江省五常市某公司与刘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辉给付某公司欠款人民币9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某公司申请执行。2018年2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某公司与刘某辉、担保人孙某(系刘某辉前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孙某以其名下大众牌轿车和位于平房区的房产为刘某辉执行生效判决提供担保。重庆市北碚区运用劳动法律监督联动化解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
张某于2009年2月4日入职重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19年8月5日,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工时制度、基本工资等内容。张某在上班期间每日超时工作,但公司并未支付张某加班费,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李某友与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李某友诉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某置业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友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鑫某置业公司系发包人,合某建筑公司系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