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某1988年8月5日被原吉林省浑江市劳动局招收为集体所有制工人,并安排在八道江煤矿综合经营公司工作,岗位工种类别等级为井下一类工种登钩。2010年4月16日,王某某与八道江煤矿综合经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19年3月王某某向吉林省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白山市人社局)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白山市人社局对王某某同单位其他人员档案进行抽样后,经比对发现王某某档案中部分材料记载方式、盖章部门等存在不一致等情形,遂以此为由作出不批准王某某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告知书》。王某某不服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白山市人社局向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山中院)提起上诉。
出庭应诉情况
白山市人社局分管退休审批的副局长在二审程序中,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出庭负责人认真倾听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并就实质性解决本案争议发表意见,表示将于庭后召集单位相关部门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共同核对相关原始证据,对其工龄、工种等情况进行重新确认,对与行政相对人情况类似的临退休工人也将重新进行全面核查。王某某对出庭负责人的态度表示非常感动,将全力配合与支持行政机关的工作。庭审结束后,白山市人社局经核对,认定王某某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并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白山市人社局向白山中院申请撤回上诉,王某某亦申请撤回原审起诉。同时,与王某某情况类似的其他人员,相应问题也得到有效解决。
典型意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有效消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分歧与矛盾,赢得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也可以消除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分歧,有利于增加行政机关对审判工作的理解与尊重,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得以切实履行,有效维护政府形象与司法权威。本案中,行政机关一审败诉后依法提起上诉,表明其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理解或不认同。白山市人社局负责人通过参加庭审活动,以及开展庭审结束之后的调查、核实工作,认识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赢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与尊重,双方当事人各自撤回诉讼,并从根源上遏制了大量潜在的行政争议,解决一案,带动一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获得良好的裁判效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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