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军用光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_湾区律师网

故意损毁军用光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025-04-01 10:35:48  浏览:530  来源:光明网
  本报记者 廉颖婷  徐某某系某信息技术公司巡线员,承担光缆线路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在一次巡线过程中,徐某某发现某光缆旁有军用光...

  本报记者 廉颖婷

  徐某某系某信息技术公司巡线员,承担光缆线路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在一次巡线过程中,徐某某发现某光缆旁有军用光缆标识,为贪私利,他用随身携带的金属钳剪断光缆欲出售,导致部队重要业务系统中断两个多小时,正在演习的3个部队单位军事通信中断。

  徐某某的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涉案光缆损失9000余元。后徐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审理法院认为,徐某某看到案涉光缆旁有军用光缆标识,应认定为明知该光缆为军用光缆。为牟利而剪断军用光缆,造成军事通信中断,其行为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决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军事通信是军队为实施指挥而运用通信工具或其他方法进行信息传递的方式,军用光缆是重要的军事通信设施。信息化时代,军用光缆受到破坏,会对部队军事通信、军事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部队战备训练,危害国防利益和国家安全。法院对徐某某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危害国防利益、损害军队战斗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和保障军事通信安全的坚定立场,以及对故意破坏军事设施必担责的鲜明态度。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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