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假酒仍销售 非法获利被判刑_湾区律师网

明知假酒仍销售 非法获利被判刑

2022-11-04 11:45:17  浏览:1581  来源:法治网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被告人李某、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被告人张...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被告人李某、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同时对三名被告人并处罚金。

  2019年以来,李某通过网购的黑卡联系卖酒老王,在明知老王销售的酒是假冒洋河系列白酒后,仍多次向其低价购进,并加价推销给开烟酒店的老板童某。童某在假酒巨大利润的诱惑下,低价购进后加价销售给张某。张某从童某处购买假酒后再销售给他人。至案发,李某违法所得不少于7万元,童某违法所得不少于10万元,张某违法所得不少于6万元。

  南谯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童某、张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销售,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三名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均可从轻、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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