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国宝 徐立)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
经审理查明,刘某的父亲是某村干部,2021年1月,其父亲与另外村干部等三人在县城迎宾大道开展卫生巡查时,与某厂职工雷某发生口角及拉扯,后发生肢体冲突,刘某父亲受伤。其父亲向村主任汇报后,并打电话叫来刘某。刘某来到现场后,看见其父亲与雷某正在撕打,当即用铁棍击打雷某后背,雷某倒地后,又用铁棍捅向雷某腹部。经司法鉴定,雷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此后,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赔偿雷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刘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食品添加甲醛,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