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近千万元假冒伪劣卷烟 司机获刑_湾区律师网

非法运输近千万元假冒伪劣卷烟 司机获刑

2022-08-19 00:27:00  浏览:1164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曾国青)一安徽籍货车司机明知他人非法经营而提供运输服务,日前,该司机被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

  中国法院网讯(曾国青)一安徽籍货车司机明知他人非法经营而提供运输服务,日前,该司机被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3日,郭某(另案处理)接到货单后,委托他人召集19辆货车装运集装箱运输货物,运费为每辆5.3万元。同日,杨某应贾某(另案处理)邀请,从广东惠州驾驶空车去辽宁省营口一港口边装货,承诺运费51000元,贾某于同年11月25日付给杨某1万元,作为路费和定金。

  11月28日凌晨,被告人杨某等19名拖车司机在该港口秘密装运封闭集装箱,分片运往广州、东莞、揭阳等地。贾某建立一个名称为“为生活而拼搏老板群”的微信群,在群内分享运输信息、发布目的地地址图片。被告人杨某在装运货物后往广州行驶,一直与贾某密切联系。

  2020年12月1日凌晨,途经济广高速南丰服务区时,被告人杨某驾驶的车辆被参与江西全省联合行动的公安、烟草部门的执法人员发现,在亮明身份后,宁都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从被告人杨某驾驶的挂车内,共查获“中华”、“熊猫”、“芙蓉王”、“利群”等五种类型品牌假冒伪劣卷烟共计56250条。经鉴定,车内卷烟价值为9506033元。经查,被告人杨某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未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非法经营而提供运输帮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起帮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已供述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可以认定其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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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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