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转借友人 “糊涂”男子被行拘_湾区律师网

银行卡转借友人 “糊涂”男子被行拘

2022-08-18 09:26:12  浏览:1234  来源:法治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 通讯员 焦雪珂 魏曼琳)“我就赚了三四百块,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7月22日凌晨2时,嫌疑人付某因涉嫌为...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 通讯员 焦雪珂 魏曼琳“我就赚了三四百块,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7月22日凌晨2时,嫌疑人付某因涉嫌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被警方抓获。在调查中,付某坦言知道自己的所做所为是违法行为,但还是被一点蝇头小利蒙蔽了双眼。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严厉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数日前,根据上级下发线索,经研判侦查,宝民派出所发现该线索指向的付某账户内存在一笔异常流水。在分局刑警大队的协助下,宝民派出所将嫌疑人付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询问中,付某一开始并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这卡是我的,钱也是我自己的”,他始终一口咬定自己的银行卡都是正常使用,并没有触犯法律。然而警方询问钱的来源与用途时,付某却眼神闪躲、吞吞吐吐,始终没有办法说出钱款的准确情况。

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宝民派出所民警张乐判断付某存在说谎的可能,于是从多角度出发为嫌疑人分析利弊,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在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政策宣讲下,付某的心理防线最终被成功击破,将其把银行卡转借他人并从中获利数百元的违法事实和盘托出。

根据嫌疑人付某自述,自己是“一时犯了糊涂”。前一阵朋友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他借个人银行卡,并许诺给他几百块的“借卡费”。而付某明知道这个行为是不对的,有可能会让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但还是因牟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了朋友使用。最终,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宝安警方提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使用,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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