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_第552页_湾区律师网

  • 南通双盈贸易有限公司诉镇江市丹徒区联达机械厂、魏恒聂等六人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当事人约定合伙经营企业仍使用合伙前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且实际以合伙方式经营企业的情况下,应据实认定企业的性质。各合伙人共同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应共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所负的债务负责。合伙人故意不将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性质据实变更为合伙企业的行为,不应成为各合伙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2-11-30 12:00   阅读:1544
  • 北京希优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决定案

    电子政务有别于传统行政方式的最大特点,体现在行政方式的无纸化、信息传递的网络化等方面。当事人在接受电子政务化的行政处理方式后,又以行政机关未向其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书为由主张行政程序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2-11-30 12:00   阅读:1445
  • 浙江省德清县上武汽车修理厂诉董艳峰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由是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法律关系。在案件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时,只有与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事实上直接关联的法律关系才是案由。 在侵权法律关系中,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之一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侵权行为不能成立,行为人对损害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2-11-30 11:59   阅读:1543
  • 周益民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产权交易信息是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要约邀请。根据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习惯,信息一经发布,公告期内一般不得变更,但在无举牌申请人举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产权出让人的意愿,根据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则进行信息变更。举牌申请人在信息变更之后签收载明新信息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举牌参加交易,应视为清楚并认可产权交易信息的变更。举牌申请人知晓变更情况并参加交易,在交易结束之后,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2-11-30 11:59   阅读:1938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诉郝卫东盗窃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审理盗窃案件中,盗窃数额是判断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综合考虑案件其他情节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如果盗窃犯罪的案情特殊,综合判断犯罪情节确属轻微的,即使犯罪数额巨大,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2-11-30 11:58   阅读:1442
  • 张建中诉杨照春股权确认纠纷案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该合同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实际出资人有权依约主张确认投资权益归属。如实际出资人要求变更股东登记名册,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2-11-30 11:58   阅读:1452
  • 祁县华誉纤维厂诉祁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条规定了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二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三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2-11-30 11:57   阅读:1504
  • 段天国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根据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据此,保险人有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就责任免除条款作出明确说明,前述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特别告知义务。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2-11-30 11:56   阅读:1521
  •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司、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该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公司违反前述条款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2-11-30 11:55   阅读:1820
  • 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仅是针对特定主体的对内管理行为、不涉及公共利益的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不能导致合同无效。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2-11-30 11:54   阅读:1444
  • 上海全能科贸有限公司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

    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行政案件,应当结合专利侵权纠纷民事案件的审理特点,在展开全面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中所认定的制造、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事实是否客观准确。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2-11-30 11:53   阅读:1443
  •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申东兰生产、销售假药,赵玉侠等销售假药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在审理时,被告人供述是重要但不是唯一的依据。对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判断,可以根据涉案药品交易的销售渠道是否正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药品包装是否完整、药品本身是否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文化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2-11-30 11:14   阅读:1462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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