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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系在校学生(系未成年人),与李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分手后,李某多次通过自己的抖音、快手账户发布涉及陈某就读学校、生活照片、恋爱经过等隐私信息,并对陈某进行侮辱,引发陈某周围同学、老师的议论,致使陈某名誉受损。陈某不堪压力不愿前往学校学习,并长期失眠,甚至产生了自残、自杀的行为。分类:参考案例 日期:2023-01-31 14:22 阅读: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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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商家因销售二手手机构成欺诈行为,被判决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分类:参考案例 日期:2023-01-31 14:21 阅读: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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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多次接到某银行催收其子的信用卡欠款电话,遂以该银行侵犯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银行及其信用卡中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4080元。分类:参考案例 日期:2023-01-31 14:20 阅读: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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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分类:参考案例 日期:2023-01-31 14:19 阅读: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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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原告某船务工程公司所有的“旋999”轮与被告某海运公司所有的“顺安328”轮在大洋山大山塘作业点卸货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旋999”轮船体部分损坏。洋山港海事局出具事故调查结论书认定“顺安328”轮承担主要责任,“旋999”轮承担次要责任。分类:参考案例 日期:2023-01-31 14:19 阅读: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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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提出离婚的女方必须“净身出户”,不得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当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依法责令双方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安徽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分类:参考案例 日期:2023-01-31 14:18 阅读: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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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法院和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所作的努力,让这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室内,刚刚拿到民事裁定书的原告龚某脸上满是欣慰之情。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采用“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的办案模式,成功调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切实将矛盾化解在一线。分类:参考案例 日期:2023-01-31 14:17 阅读: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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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现年8岁,生父不明,由母亲江某独自抚养。2018年11月,江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小江随江某和李某共同生活。2021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未对小江的抚养权归属作出约定。离婚后,小江随江某居住。2022年3月,江某去世,小江随其姨母生活。分类:参考案例 日期:2023-01-31 14:17 阅读: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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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和赵先生均离异未婚,情投意合的两人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一起生活了十年。然而,赵先生的突然病逝,引发了一场遗产继承纠纷,未领结婚证的张女士和赵先生的母亲、儿子对簿公堂,分割遗产。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判决张女士因对已故赵先生扶养较多,仍可适当分得赵先生遗产。分类:参考案例 日期:2023-01-31 14:16 阅读: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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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近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并判决被告某村委会、某村民组一次性支付原告谢某甲一家土地征收补偿款144904元。分类:参考案例 日期:2023-01-31 14:15 阅读: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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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李某某承包聊城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工程。同年6月,孙某某等10名农民工在此建设工程处作业。2021年2月,施工结束后,双方进行了结算,李某某仅支付了孙某某等10名农民工部分工资。后来,孙某某等人多次催要剩余工资,而李某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诿,历时近两年,讨要未果。无奈之下,孙某某等人将李某某、聊城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分类:参考案例 日期:2023-01-31 11:29 阅读: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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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家装饰公司和个体建筑从业者发生工程款纠纷,没有寻求合法途径解决,反而在公司网站上发布黑名单,披露张某的个人信息,用侮辱性言语攻击张某。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装饰公司停止侵权、删除相关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分类:参考案例 日期:2023-01-31 11:28 阅读:1232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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