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_第240页_湾区律师网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野生黑壳楠树群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提供的黑壳楠种群受到严重破坏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专家全流程参与办案,充分借助“外脑”智慧,形成办案合力,在保护生物资源多样性的同时进行系统治理,实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科学有效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群众共治共享生态保护红利的办案质效。
    分类:经典案例  日期:2024-02-04 16:55   阅读:955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发现极危物种“明月山野豌豆”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新发现的尚未纳入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保护物种名录的野生植物遭受破坏情况,检察机关可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通过与科研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召开磋商座谈会,协同多部门形成新发现野生植物保护方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分类:经典案例  日期:2024-02-04 16:54   阅读:1037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世界极危物种猪血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珍稀树种长期管护不当、行政机关职能不清的问题,省市县检察院分别立案,一体化办案,联合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合力督促省级行政机关溯源治理、厘清职责,推动市区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修复生态。对案件中发现的立法空白问题,推动省人大完善地方立法,助推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效机制建立。
    分类:经典案例  日期:2024-02-04 16:24   阅读:10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诉许某等非法占用红树林林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始,防城港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虚构其合作开发码头项目,骗取他人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许某,许某告知其码头项目需要大量土石方填海。杨某某和许某签订协议。
    分类:经典案例  日期:2024-02-04 16:23   阅读:1203
  •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检察院诉廖某某等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广东省台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部,南临南海,海洋资源丰富,拥有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每逢休渔期,中华白海豚活动更为活跃。在南海海域禁渔期内,廖某某、林某某合谋联系吴某某等多名渔船主至台山市川岛周边海域使用捕蟹笼非法捕捞共计37.1292万斤,价值1191.6656万元的水产品。
    分类:经典案例  日期:2024-02-04 16:23   阅读:1136
  •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王某某、韩某在禁渔期期间,驾驶渔船至辽宁省盖州市渤海海域禁渔区域,使用陷阱类网具非法捕捞八爪鱼11000斤,经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认定八爪鱼价值150300元。
    分类:经典案例  日期:2024-02-04 16:22   阅读:1023
  •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检察院诉何某等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渤海北部辽东湾某海域海底沉积物以沙、砾砂、砂砾为主,是优质海砂资源地。何某、梁某雇佣朱某改装船舶,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海域进行非法采砂,后至滨州港海域出售时被海警当场查获。海砂经鉴定测量称重为7821.51吨,另有过驳的2000吨去向不明,盗采行为造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分类:经典案例  日期:2024-02-04 16:22   阅读:976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1年至2017年,刘某某、柯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浙江省宁波市某海域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向海域倾倒渣土、泥浆等建筑垃圾。自2011年以来非法倾倒垃圾侵占海域面积逐年扩大,至案发时,海域侵占面积达7.8964公顷,遗留在海域的垃圾逾70万方。其间,行政机关于2014年向第三人核发上述海域使用权证,但刘某某、柯某某非法圈占海域行为造成合法使用权人一直未能实际使用该海域,影响政
    分类:经典案例  日期:2024-02-04 16:21   阅读:1256
  •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周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3年前后,周某某通过“以物易物”方式从他人手中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玳瑁和绿海龟,并在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养殖。公安机关在其养殖场内查扣活体绿海龟10只、活体玳瑁5只、绿海龟遗骨1副。
    分类:经典案例  日期:2024-02-04 16:21   阅读:1095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周某等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禁渔期间,周某鼓动朱某甲、朱某乙等人出海捕捞生产作业,并承诺所有捕获渔获物由其收购。朱某甲、朱某乙在周某的鼓动和组织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三无”船只以及发电机、电缆线等禁用工具,采用拖网作业方式,在江苏盐城市射阳新洋港近海区域,4次非法电捕捞大黄鱼、大鲳鱼、马鲛鱼等水产品,并将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以2.06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周某,周某贩卖至农贸市场。
    分类:经典案例  日期:2024-02-04 16:20   阅读:1032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王某某等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7月9日,在东海海域伏季休渔期期间,王某某为牟取利益,组织沈某等共九人,驾驶悬挂“2020伏季休渔资源调查船”横幅的船只,假借科考任务的名义至东海水域,使用桁杆拖网捕捞水产品,并故意关闭北斗系统以躲避渔政检查。至2020年7月15日上午,船满载停靠码头时,执法部门当场查获梭子蟹、杂鱼、虾等渔获物共计17289公斤。刑事判决认定,九被告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
    分类:经典案例  日期:2024-02-04 16:20   阅读:1036
  •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某航运公司沉船打捞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7月2日,广东某航运公司所属“某某61”钢制散货船在唐山市曹妃甸海域东锚地北侧发生自沉事故,未予以打捞。沉船长84米,总重2263吨,船尾触底,船头涨潮时高于海面近2米。沉没时船中存有轻油约2.6吨、机油约200公斤,均属危险废物,一旦泄漏将严重污染海洋环境,且沉船位置临近海洋牧场,附近常有作业渔船经过,威胁船舶航行安全,有再次发生接触事故、引发次生污染损害的风险隐患。
    分类:经典案例  日期:2024-02-04 16:19   阅读:1262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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