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甘肃省陇西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陇西县食药监局)接到群众关于有不法药商在中药材中掺假的举报信息,指派执法人员前往陇西县中天物流园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大量大青叶、蒲公英等,进行询问后将涉案物品予以扣押。
2011年8月,山东省济南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济南市药监局)根据举报对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库存的盐酸苯海索片进行部分查封和抽检。经查,自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某药业公司未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原料药盐酸苯海索,而是通过无药品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其他公司购进盐酸苯海索粗品,经精制后制成原料药盐酸苯海索,共计1360公斤。
广东省中山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山食药监局)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线索通告,于2012年4月对某药业有限公司库存的使用浙江省新昌县某胶丸厂等企业生产的空心胶囊所产胶囊剂药品进行查封和现场抽样并检验,发现5个品种共7批次胶囊剂药品检验项目中铬含量超过国家标准。
2018年8月,被告单位北京某肿瘤药品有限公司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采购药品“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被告人卢某、赵某、张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吴某、汪某作为公司负责销售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上述药品没有合法手续,系从非法渠道采购且采购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情况下,仍然以该单位的名义于2018年9月7日、1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分两次向被害人吴某某销售上述“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共8盒
2018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普宁市南亨里其住所内,用中药材首乌、甘草、大茴和西药溴已新、土霉素片、复方甘草片、磷酸氢钙咀嚼片、醋酸泼尼松、马来酸氯苯那敏等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研磨成粉,并雇佣被告人李某将药粉分包、包装为成品。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牛某某在得知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九价疫苗)畅销之后,遂寻找与正品类似的包装、耗材及相关工艺,准备生产假冒产品。2018年7月至10月,牛某某通过他人先后购买针管、推杆、皮塞、针头等物品共计4万余套,并订制假冒九价疫苗所需的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等物品共计4.1万余套。
2020年9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辖区古树保护情况时发现,东风镇高穴村养猪大寨的一棵百年以上的古柏树未得到有效保护,其树干基部区域被水泥硬化,树干中部钉有输电线支架,违反了《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规定。该古柏树长势衰弱,出现明显枯枝,部分树皮缺失,树干暴露,且电线杂乱其间,存在火灾隐患。
被告张某、付某顺受让云南省景谷县民乐镇某村民小组名下位于“大干箐”集体林的18公分以上林木后,于2007年11月与原告陶某高达成口头买卖协议,将“大干箐”集体林木销售给陶某高,陶某高为此向张某、付某顺支付了林木转让款48万元。“大干箐”集体林于2014年12月进行林权登记。后因案涉林地属于天然林,无法办理采伐许可证,至今未能采伐。陶某高与张某、付某顺协商未果,形成本案诉讼。
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于2009年建立,位于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长江干流岸边,属于内陆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以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三峡库区特有种荷叶铁线蕨为代表的野生动植物资源。2011年6月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某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港开发公司)擅自占用该保护区兴建移民生态工业园基础设施,导致该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2020年4月至5月期间,蒋某成、周某华联系蒋某平等三人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由蒋某成、周某华统一收购渔获物,蒋某成还雇佣夏某军接驳搬运渔获物并协助销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就此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案涉六人非法捕捞长江刀鱼及凤尾鱼共计1470.9公斤,价值101673.7元,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