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李晓军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刘 洁 “有人假冒我们学校的学生进行直播。”就读于河北某高校的王磊(化名)近期...
□ 聚焦学生直播乱象□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刘洁漫画/李晓军“有人假冒我们学校的学生进行直播。”就读于河北某高校的王磊...
原、被告于2011年12月2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坐落于抚顺经济开发区杨帆路568庄园第106号楼3单元7层2号房,并于2012年2月12日支付全部购房款359212元。被告应于2012年10月31日向原告交付房屋。合同第九条约定,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