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走出去”的广阔进程,中国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正在经历从社会责任到ESG、从“中国特色话语体系”到“国际话语体系”的转变...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为了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此后基于合同形成的债权几经转让,但新的债权人均未与债务人、保证人重新约定管辖法院,亦未排除原合同关于管辖法院约定的,只要原协议管辖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应认定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