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日,李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推拿师工作,双方签订员工保密协议,约定李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产品或同类企业的相关服务,否则应当一次性向某公司支付不低于50000元的违约金。
第三方支付平台设置了“批量转账”功能,用户只需要将收款方账号、姓名、金额等信息事先填入相关表格,便可一次性向多个收款方转账。然而,...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某电器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该公司一次性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3690元及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