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的搜索结果,共2527条

使用社交软件相互谩骂互毁名誉,谁是赢家?

  因意气之争便将恶言恶语、谩骂诋毁内容发布到抖音账号上,令众人围观,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便审结了这么...

践行“绿色原则” 废弃油漆需依规处理

  中国法院网讯(刘东杭)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李堡法庭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运用绿色原则依法裁判。判决生效后,...

北京法院首次对猎杀野生动物被告人判处惩罚性赔偿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6个月至7个月不...

以司法力量护佑大国粮仓

  “食为政首,粮安天下。”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地处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北大荒农垦集团八五二分公司,该公司是北大荒...

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牟利被判刑并赔偿国家经济损失

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牟利江西省新干县一被告人被判刑并赔偿国家经济损失  本报讯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

高仪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体现了其不同于现有设计的创新内容,也体现了设计人对现有设计的创造性贡献。如果被诉侵权设计未包含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一般可以推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不近似。 对于设计特征的认定,应当由专利人对其所主张的设计特征进行举证,第三人可以提供反证予以推翻。人民法院在听取各方当事人质证意见的基础上,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依法确定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

孙长荣诉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政府信息”是指现实存在的,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申请了解文件效力,属于咨询性质,不属于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形。行政机关针对咨询申请作出的答复以及不予答复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会对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起诉人缺乏诉的利益,则无原告资格,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

深圳市标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鞍山市财政局股权转让纠纷案

一、合同约定生效要件为报批允准,承担报批义务方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人获得利益以善意相对人丧失交易机会为代价,善意相对人要求缔约过失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除直接损失外,缔约过失人对善意相对人的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应予赔偿。间接损失数额应考虑缔约过失人过错程度及获得利益情况、善意相对人成本支出及预期利益等,综合衡量确定。

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

对于人民法院确有错误执行行为,确已造成损害,被执行人毫无清偿能力、也不可能再有清偿能力的案件,即使执行程序尚未终结,也可以进行国家赔偿。

魏淑英、齐帅与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并行政赔偿案

人民法院对于评估机构在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评估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