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与欧盟农业委员菲尔·霍根共同签署了《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宣布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结束。据悉,该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双边协定,对加强中欧经贸关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别。中欧双方均历史悠久,地理标志产品丰富,签署双边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对双方意义重大。协定的达成显示出中方对中欧双边经贸关系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中方加强包括地理标志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接下来,中欧双方将按照各自法律规定履行内部报批程序,并正式签署该协定,使协定尽早惠及中欧双方企业和民众。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地理标志让“天府之国”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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