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获批实施_湾区律师网

《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获批实施

2022-07-03 17:19:06  浏览:1413  来源:法治网
原标题:随州立法保护曾随文化遗址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最高罚款100万元4月初,《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原标题:随州立法保护曾随文化遗址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最高罚款100万元

4月初,《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由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以立法方式加强地域文化保护,是随州建设文旅名城、打造品质随州的重要举措。

曾随文化遗址的考古发现,不仅改写了湖北文化史,也丰富了中华文明史。随州曾随文化遗址丰富,包括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擂鼓墩古墓群、义地岗墓群、庙台子遗址(含叶家山墓地)和安居遗址(含羊子山墓地)为代表的古曾(随)国遗址及其相关遗存,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条例共5章27条,从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曾随文化遗址的保护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曾随文化遗址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曾随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所需经费。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旅、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编制曾随文化遗址保护规划,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条例明确了文化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文旅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察看,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进行考古发掘的,在考古发掘结束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发掘区域内继续施工或者进行生产活动。

条例还规定,在曾随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王馨)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