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7月起施行_湾区律师网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7月起施行

2022-07-03 17:19:13  浏览:1300  来源:法治网
原标题:修订后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组织和行为《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原标题:修订后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组织和行为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近日在南京召开。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苏省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施行,为进一步推动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指出,要从规范合作社组织运行、增强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鼓励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加强合作社发展政策扶持、强化监管和服务等方面,准确把握新修订的《条例》的内涵要求。要抓好新修订的《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制定配套制度,推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