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修订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下月实施 授权政府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近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授权政府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去年,深圳市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3%提高至14%,目前,除广东、浙江外,其他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为16%。我市当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广东省缴费基数。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方案,规定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同时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据介绍,随着中央调剂制度和省级统筹制度的深入推进,深圳市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最终将与国家和省要求保持一致。但如果一步调整到位,将一次性大幅度提高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成本,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适时逐步过渡。参照广东省、海南省和厦门市等地做法,《条例》授权深圳市政府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调整过渡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