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出台 建立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
7月29日,《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通过。《条例》共6章29条,分别从监督组织、监督实施、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协商,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纠纷。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解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重大问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同级地方总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条例》强调各方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视职工权益保护,规定工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并规定了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守保密,向实名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的制度。注重用人单位权益保护,明确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并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时应当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知情权。强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权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监督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时间,并不得对依法履职的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