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修订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保护进城农户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7月29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实际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办法》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区分开来,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以及合作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人依照流转合同,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保护进城农户和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鉴于实践中存在侵害进城农户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形,一是规定承包期内,进城落户的土地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二是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发包方不得以村规民约为由侵犯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天津出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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