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9月1日起施行 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
8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城市更新工作有了更加权威、更高阶位的法规依据。”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崔明华说,这部法规的出台,意味着上海从地方性法规层面为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这对于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提升城市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这次立法遵循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区域更新、整体推进”,通过一系列制度措施设计,更有效地整体激活城市空间、功能、产业、设施等发展全要素活力。
根据《条例》规定,上海将建立更新统筹主体遴选机制。市、区政府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确定与城市更新活动相适应的市场主体作为更新统筹主体。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此次城市更新立法遵循的基本思路为坚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将其切实贯彻落实到城市更新工作的全过程,最大程度体现人民群众意愿、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