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立法建立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建立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规范相关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工作。该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红色资源丰富,但保护利用存在产权多元、管理不够顺畅、保障力度不够、整合程度较低等问题。”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介绍,通过立法完善相关制度,有助于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规定明确了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的认定、责任与权利。红色资源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是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针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制定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保护措施,开展日常巡查、保养维护、监测评估和应急演练,发现重大险情或隐患,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抢救保护措施;针对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建立鉴定、编目、档案、保养、修复和复制等制度。
图为重庆秀山县隘口镇红三军司令部旧址。 新华社记者 朱高祥 摄
规定提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定期向红色资源工作部门报告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红色资源工作部门应当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并通过警示提醒、约谈、指导等方式督促相关保护责任人履行职责。对于欠缺保护能力的红色资源所有人或使用人,市、区县政府可以依法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补偿或者接受捐赠等方式,变更红色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重新确定保护责任人,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依法签订协议的方式,在不改变权属的情况下成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