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对外公布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的《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不得限制、妨碍登记档案迁移。
《办法》要求持续优化迁移程序,推行登记档案迁移网上办理,明确迁入地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调阅登记档案的,迁移期间经营主体可以直接在迁入地办理登记业务。
《办法》明确要求归档时应当对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进行专门标注或者处理,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明确登记档案信息实行实名查询;查询下载的登记档案数字化副本逐页标注查询人员相关信息水印标识,防止被非法利用;规定查询人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利用登记档案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办法》将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