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旨在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的法律,共八章,包括总则、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口岸,海关依照本法规定履行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应急处置等国境卫生检疫职责。
在部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国境卫生检疫相关工作。
对检疫涉及的个人信息等,该法规定海关履行国境卫生检疫职责,应当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侵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对进境出境人员检疫查验措施,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明确,海关可以要求进行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一般检疫查验措施,还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进境出境人员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等进一步的检疫查验措施。进境的外国人若拒绝接受相关检疫查验措施的,海关可以作出不准其进境的决定,同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另外,海关总署应当根据境内外传染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不断优化检疫查验流程。
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还规定,海关总署可以根据境内外传染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对有关口岸的卫生检疫措施作出便利化安排。
此外,对进境出境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相关信息或者拒绝接受检疫查验的,明确由海关责令整改,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