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明确企业标准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同时,首次明确要求公开限制过度包装商品的包装标准,为强化社会监督、制止商品过度包装提供法治保障。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标准化法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新要求,《办法》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进行细化,强化企业主体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标准化工作职能重心从标准化管理转为服务企业标准化工作。将规章名称由“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调整为“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这种改变就是聚焦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激发企业主体创新活力,规范企业标准化工作,从而引领企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办法》还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标准融资增信制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等,多层次、多角度引导和激励企业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强化企业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企业标准监管制度,有针对性地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