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今起施行_湾区律师网

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2023-06-19 10:09:44  浏览:1254  来源:法治网
  记者14日从国家铁路局了解到,《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自6月15日起施行,旨在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治铁路噪声...

  记者14日从国家铁路局了解到,《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自6月15日起施行,旨在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治铁路噪声污染。

  据了解,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三条,坚持“源头防控、规范鸣笛、综合防治”的工作原则,明确铁路机车车辆噪音污染防治工作中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办法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铁路沿线环境变化情况,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研究制定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应当纳入限制鸣笛区管理的区域;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确定的限制鸣笛区在企业网站、铁路沿线等醒目位置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告,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限制鸣笛区内,具备条件的铁路线路区段,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驾驶人员在限制鸣笛区内遇司机鸣笛标时,应当开启灯显示警设备,除遇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等情况外,限制鸣笛。

  办法还对司机鸣笛标设置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有人看守铁路道口和铁路车站内道口、人行过道两端,不设司机鸣笛标;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司机鸣笛标清理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要求的司机鸣笛标。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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