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办学新规印发_湾区律师网

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办学新规印发

2023-05-05 14:38:21  浏览:1150  来源:法治网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已于近日研究制定,系统设计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已于近日研究制定,系统设计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基本规则。

  据介绍,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是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之外的新探索。与既有的中外合作办学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举办主体,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不需要中方教育机构共同参与举办,但中国境内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提供土地、校舍、资金等资源参与办学。二是办学层次,办学机构限于实施理工农医类学科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确有必要的可实施专科教育。三是学校治理,在决策机构人员构成、招生、教学、学术治理等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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