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_湾区律师网

两部门: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

2023-02-02 10:08:10  浏览:1175  来源:法治网
  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

  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管司司长王忠刚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有效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作用和铁路运输绿色低碳优势的充分发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意见》明确,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意见》还明确了电池荷电状态保持在合理区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处于正常状态、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不应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等安全措施,确保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安全畅通。

  针对与运输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车辆托运、承运安全检查、铁路车辆状态和装载加固环节,《意见》逐一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措施手段,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源头管控风险、消除隐患。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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