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7部门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要求明确实施范围、完善管理体制、强化供餐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等。
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有关负责人介绍,10多年来,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身体素质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提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在供餐形式上,原则上应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暂时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选择加餐或课间餐。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各校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等。
在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实施办法提出,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