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发布_湾区律师网

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发布

2022-10-13 09:39:37  浏览:1327  来源:法治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0月8日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落实...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0月8日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重点对原意见中与新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作出修订,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针对当前市场监管执法的新趋势新情况,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指导意见》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彰显执法力度和温度的统一,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基本原则中增加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出现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稳定市场预期。

  同时针对个案中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等情形,增加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调整适用的规定,最大程度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明确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者幅度以下减轻行政处罚的,在明确具体情节、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前,应当严格进行评估,避免裁量权滥用。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同时,明确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  

  《指导意见》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也做了明确规定:明确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同一行政处罚事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如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等等。通过上述规定,推动实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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