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立法禁止燃放销售孔明灯_湾区律师网

贵阳立法禁止燃放销售孔明灯

2022-08-31 00:26:42  浏览:1387  来源:法律资讯网
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今天审议批准了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贵阳市消防条例》。条例规定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等...
    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今天审议批准了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贵阳市消防条例》。条例规定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等无人控制载有明火的飞行器具。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消防条例》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其中规定,“燃放孔明灯等无人控制载有明火的飞行器具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法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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