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提高罚款数额_湾区律师网

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提高罚款数额

2022-08-31 00:26:43  浏览:1332  来源:法律资讯网
自3月1日起,国务院新修改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 ...
    自3月1日起,国务院新修改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行政法律责任,其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罚款,但对数额未作规定。关于罚款数额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上三部行政法规中。

    王自强说,这三部行政法规规定了三种罚款计算方式:非法经营额倍数(3倍以下)、货值金额及其倍数(计算机软件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以及10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三个条例中均对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特别是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高了罚款上限,由原来的可处5万和1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到可处20万和25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说,将原来规定“有著作权法第47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有著作权法第48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将原来的“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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