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三次会议6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特种设备安全法分为七章,共101条,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这部法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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