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修订《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须5年一考,“粗暴、野蛮”执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本次修订最大的改变是告别一考定终身。新修订的《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3个月须按程序申领换发。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重新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换发。此前,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多为2至3年,到期后可继续申领,不需再考。
新修订的《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实行“网上统考”,全省统一考试方式、统一考试内容、统一通过标准。此前,由各市县组织考试,有些地方存在走过场的情况,考题难度不一、通过标准不同。
新修订的《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还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约束,增加一条规定:对“粗暴、野蛮执法”或者未在行政执法证载明的执法区域执法的行为,有关机构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暂扣期限为3个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住建部出台意见规范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