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_湾区律师网

最高法院发布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2022-08-31 00:26:47  浏览:1202  来源:法律资讯网
最高人民法院2月27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共有5个部分26个条款,分别就融资租...

    最高人民法院2月27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共有5个部分26个条款,分别就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当事人、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司法解释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较快,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均呈高速增长态势。与此同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呈持续增长态势。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860件,2012年为4591件,2013年高达8530件。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合同法虽在分则部分专章设立了融资租赁合同,但仅有的十四条规定相对原则,难以满足审判实务的需要。为积极回应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并为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司法解释。

    这位负责人介绍,司法解释体现了促进交易,规范发展的指导思想。司法解释明确认可了行业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售后回租交易的融资租赁合同性质,并通过减少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严格限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等方式,维护融资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

    在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认定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应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审慎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以引导金融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规范和促进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司法解释还就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衔接问题、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保障问题、承租人违约的司法救济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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