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公安部近日制定并印发《公安部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强调,要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强化主动进攻,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明确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属地主责、实行专案专办;加强案件督办,公安部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对特别重大、复杂的,提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坚决“打伞破网”,把扫黑除恶斗争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侦查办案与“打财断血”同步开展,全面追缴、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和规范线索摸排核查工作。广泛收集线索,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激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的热情;规范核查工作,及时分类筛查涉黑涉恶线索;落实核查责任,成立核查专班,逐项明确核查任务、要求和责任;组织抽查复核,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线索核查工作的监督。
《意见》要求,要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整治治安乱点,全力遏制黑恶势力犯罪交织蔓延,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严防新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建立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巩固基层政权,把扫黑除恶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推动源头治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协同推进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意见》要求,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收集证据,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依法全面收集证据;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实行专案记录,侦办黑恶势力案件实行全程记录制度;加强办案指导,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涉黑涉恶案件执法办案检查,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