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8月1日起施行_湾区律师网

·《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8月1日起施行

2022-08-28 23:23:26  浏览:1320  来源:法治网
原标题: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平安建设条例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天津市平...

原标题: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平安建设条例

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68条,自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市和区平安建设领导机构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平安建设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落实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贯彻“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要求,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加强政府和社会优势互补、良性互动,规定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有关协会、商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任务。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渠道,对搭建多种形式的参与平台,健全服务诉求处理机制等内容作出规范。

《条例》紧紧围绕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社会风险,强化源头治理的制度措施。明确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平安建设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及时消除社会风险隐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明确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促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对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未成年人等重点人员的服务管理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强化平安建设科技支撑,明确天津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加强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村智能化安防水平。强化对平安建设的监督和推动,明确平安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平安建设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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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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