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为统筹推进卫生健康法典研究、编纂工作,讨论、澄清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健康法治事业中的重要理论与实务问题,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在京举办卫生健康法典编纂系列研讨会之“(二)体例构想与实现路径”。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国家机关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近50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深入研讨。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在致辞中说,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编纂卫生健康法典兼具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方面,卫生健康事业法治化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编纂卫生健康法典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卫生健康领域既有的法律体系已为编纂卫生健康法典奠定了良好的规范基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司长赵宁指出,当前,编纂卫生健康法典已经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典编纂将对现有卫生健康法律规范发挥提炼总结和查缺补漏的作用。未来,应当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通力配合,共同促成卫生健康法典编纂早日迈出实质性步伐。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原主任袁杰认为,编纂卫生健康法典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增强人民健康福祉的法治努力。不过,法典编纂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在谋划编纂法典时,应当不断强化理论研究,敢于面对和解决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健康新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卫生健康法研究中心主任解志勇提出,编纂卫生健康法典应当秉持适度法典化策略,借鉴民法典“先总后分”编纂步骤,总则统率全局,囊括立法目的与原则、适用对象与范围、基本权利与义务和发展目标与要求等内容,分则逐项具化,涵盖医事法、药事法、公共卫生法、卫生健康保障法、生命伦理法等五编。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指出,判断法典编纂时机成熟的条件有八个,即有条件、有基础,有价值、有意义,有体量、有分量,以及有需求、有共识。同时她建议卫生健康法典的编纂研究应当高度重视法典编纂的政治性,高度重视新型法典编纂的知识体系需求,高度重视法典编纂的实践需求。
本次研讨会是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卫生健康法研究中心组织的卫生健康法典编纂系列研讨会的第二场。该系列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将为卫生健康法治理论界与实务界搭建起直接沟通的桥梁,有利于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共同助推卫生健康法典编纂行稳致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