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进一步推动上市保险公司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_湾区律师网

证监会:进一步推动上市保险公司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

2024-06-24 09:09:08  浏览:871  来源: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立娟 为进一步推动上市保险公司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立娟 

为进一步推动上市保险公司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实践情况,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2 年修订)》基础上, 于6月21日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4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的主要内容,基于当前会计准则要求调整相关指标披露要求。一是《新保险合同准则》调整了保险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对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都做出较大修改。本次修订在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中对部分旧准则口径的指标进行调整,并增加新准则下有助于投资者理解保险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相关会计数据或财务指标。二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要求,调整第六条的投资资产披露要求中关于金融工具科目的相关表述。三是删除与其他规则重复规定,或者不再适用《新保险合同准则》以及企业经营实际的信息披露要求,如删除原第七条、原第十条、原第十一条以及原第九条的部分条文内容。 

另外,结合保险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披露要求。考虑到保险公司业绩具有长周期特点,本次修订将投资收益率、综合成本率和综合赔付率的披露要求调整为三年平均值。结合保险公司实际,本次修订新增第五条,允许其可以在年报中选择使用分季度披露规模保费或原保险保费收入、利息收入等经营指标的方式代替分季度披露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相关要求,给予其一定的信息披露弹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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