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29日电 (记者陈杭)记者29日从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悉,目前,制定《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已作为起草审议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已经启动起草工作,拟于今年9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安丽娟等12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进北京市长城保护地方立法的议案”,沈立军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付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当天召开的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报告了代表提出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2003年,北京率先制定了全国第一部省级长城保护政府规章《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近年来,北京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整体保护、实施修缮工程、探索共管模式、阐释文化价值,长城保护利用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
随着北京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定位日益凸显,长城文化带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持续推进,当前对长城的高质量保护、规范化利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代表联名提出的两个议案,在充分论述开展长城保护立法背景意义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划定需调整、保护标识体系有缺失、文化价值挖掘不充分、个别违法行为执法责任不清晰等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制度的方向性建议,对落实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要求科学推进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各方对开展长城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已经形成充分共识。在后续起草工作中,相关责任部门应认真总结固化本市长城保护工作的有益经验,充分研究吸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坚持将保护放在第一位,有效统筹传统与现代、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努力破除当前工作面临的问题障碍,完善长城及其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措施,创新长城资源活化利用、多重价值挖掘的有效方式,着力夯实新时代长城保护与发展的制度基础,为以首善标准做好长城保护利用工作,有效推进长城文化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完)
[ 责编:陈畅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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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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