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探索构建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模式_湾区律师网

人社部探索构建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模式

2024-01-31 15:28:44  浏览:886  来源:法治网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办理此类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和法律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人社部近日会同多...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办理此类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和法律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人社部近日会同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获得就业机会,我们高度关注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人社部调解仲裁司司长王振麒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社部门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整合优势资源,汇聚多部门力量,探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一站式劳动纠纷调解服务。

一是探索构建一站式调解工作新模式,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坚持政策集成、协同联动理念,在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特点优势,积极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

二是规范有序开展一站式调解工作,明确调解受理范围,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帮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优化完善一站式调解流程,规定了现场调解、网络等渠道发来的调解申请的办理要求,明确一站式调解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四是促进调解协议的履行和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提出申请,进一步强化调解协议的执行力。经过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特别提出要创新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调解,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在线调解平台做好诉调对接,对符合在线调解条件的劳动纠纷,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包括提交调解申请、音视频调解、司法确认、法律咨询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多元服务。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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