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教育局通报了6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典型案例,17名教师被处分。其中,一名班主任“明知本班家长组织违规补课不加以制止”,被给予警告处分。(1月16日澎湃新闻)
既没有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也没有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不制止补课被处分”显然打破了人们的刻板印象,让一些人先入为主地觉得这位班主任很“冤”,果真如此吗?
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背离“双减”制度善意,加剧了教育焦虑。学生家长组织补课,班级里有老师不愿意得罪乃至“伤害”同行也好,不愿意对家长们说“不”也罢,对违规补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班主任,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
沉默就意味着放纵,“不制止补课被处分”犹如一面镜子,传递出强烈而鲜明的符号信息:对于违规补课,中小学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并非事不关己就可以高高挂起,不作为、不担当同样需要戴上“紧箍咒”。
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显然不能让孩子们被违规补课牵着鼻子走。不论是利益驱动,还是观念上“慢了一拍”,导致部分人对违规补课存在着暧昧态度——有什么样的精神世界,就有什么样的行为做派,正是因为一些人对禁止违规补课缺乏深层次的价值认同,为违规补课找到了某种意义上的合理性,甚至还对违规补课进行了变相的美化。是非观和价值观的模糊与错乱,是“明知本班家长组织违规补课不加以制止”的思想根源。
杜绝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不仅需要个体的自省自律,也离不开“身边人”的提醒监督。事实上,除了这位“不制止补课被处分”的班主任之外,另外一所学校分管校长迟某某因治理本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工作不力,也被给予了记过处分。从这个角度上说,禁止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不仅需要“独善其身”,也需要包括家长、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对失范行为不沉默、不放纵,勇于担当作为,形成合作共治的良好局面。
只有让失范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惩戒,社会规范才会具有强烈的、普遍的、持久的感召力和约束力,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现象才会越来越少。(杨朝清)
[ 责编:孙满桃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