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为了引导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的应用,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明确了当前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发展,自动驾驶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步伐不断加快,从封闭场地测试到真实开放的城区道路测试、从无人物流运输到自动驾驶公交、从试点示范到商业试运营……公众越发感受到自动驾驶广泛走入现实生活所能带来的高效便利。
不过,公众在满怀期待的同时,对于自动驾驶也有一些安全疑虑。如何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最大限度防范化解自动驾驶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不仅关系到公众对自动驾驶技术的信心,也关系到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前景。客观而言,确保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涉及多方主体,但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无疑处于关键位置,因此对其经营行为提供方向指引、作出规范,能够将安全责任更好地落到实处。
从《指南》内容来看,其所聚焦的应用场景、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等要素都主要围绕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展开,相关要求也体现了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依规、开放包容和守正创新的原则。如考虑到城市公交运营直接关系到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指南》明确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应具有相应的运营资质,在指定区域进行,且随车应配备1名驾驶员或安全员。这有助于及时应对突发情况,降低事故风险,为乘客增加额外安全保障,同时也能为改进技术提供有益参考。这也有效统筹了技术创新和安全保障的关系。
安全是创新和发展的前提,包括自动驾驶在内的新兴技术,只有依法守牢安全底线,才能不断增强公众的信任度和接受度,才能让技术创新持续造福社会。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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