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车牌?假录取通知书?花样少年造假上瘾“罪加一等”_湾区律师网

假车牌?假录取通知书?花样少年造假上瘾“罪加一等”

2023-12-08 10:22:41  浏览:1257  来源:光明网
  高中毕业前夕,小天向朋友小雨谎称自己有京A摩托车牌照可以转让给小雨,却用网购的假车牌骗了小雨7万余元后被查获。后小天的家人向司法...

  高中毕业前夕,小天向朋友小雨谎称自己有京A摩托车牌照可以转让给小雨,却用网购的假车牌骗了小雨7万余元后被查获。后小天的家人向司法机关提交了小天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希望可以对小天从轻处罚。谁知经过核实,这份录取通知书竟也是小天自行伪造的。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买假车牌骗朋友 用假录取通知书骗家人

  2022年5月,正值被告人小天高中毕业前夕。一次偶然的机会,朋友小雨向他询问起是否有门路办理京A摩托车牌照,小天“心生一计”,便向小雨吹牛说自己就有一块,可以转让,小雨对此毫无怀疑并欣然接受。

  于是自2022年5月至11月,小雨应小天要求,通过手机微信多次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71400元。小天则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了一套伪造的摩托车牌照及登记证书,并交付给了小雨。

  小雨拿到车牌后上网查询验证,发现无法查询到登记信息。于是小雨找到小天,小天声称需等到三个月之后信息才能上传。然而小雨等到三个月之后仍然查询不到登记信息,这才意识到自己被朋友骗了,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5月16日,小天被民警查获,到案后供述了其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5月17日,小天的家属向被害人小雨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72000元,但并未取得小雨的谅解。

  对于儿子可能被判刑的事实,小天的父亲心急如焚。辩护律师在与其沟通后,从小天父亲的口中得知小天去年已被首都医科大学录取,于是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起诉申请书及“首都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称小天去年才考上大学,希望司法机关可以网开一面,让小天有机会继续求学、重新做人。小天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的过程中,也自称正在首都医科大学就读,并绘声绘色地讲述了自己辛苦的求学之路。检察机关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出乎意料的是,这份“录取通知书”竟然也是假的。原来,被告人小天高考失败后为隐瞒家人,通过网络伪造了录取通知书。

  起心骗人终害己 谎言揭穿终获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天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考虑到被告人小天的辩护人提出小天“热衷公益,在自身生活并不富裕的情况下多次捐款捐物”的情况,法院酌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小天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家属已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诚实守信立身之本 歪门邪道务必远离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冰洁法官表示,近年来,与本案相类似的诈骗案件并不鲜见,许多被害人急于给自己的新车上牌照,未仔细甄别便轻信了诈骗分子的说辞,最终导致“钱牌两空”。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当前社会上各种新类型诈骗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部分群众图方便、逐利益等心理,假借转让、代办车牌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危害。因此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务必要提高警惕,多长个“心眼”,保护好自己手中的“钱袋子”。

  相比之下,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对大众而言更为陌生。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小天通过网络要求他人制作虚假的带有首都医科大学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购买,属于伙同他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对该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及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损害,因此法院认定其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在此还要提示大家注意,这项罪名属于行为犯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而是否实际使用并不影响罪名的认定。除此之外,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以及伪造公司、企业、人民团体印章的,依照《刑法》规定均构成犯罪。因此办理相关事宜、取得相关凭证必须通过合法正规渠道,拒绝歪门邪道,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张冰洁法官呼吁,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造假或许可以骗得过一时、一人,但绝不可能长期骗过所有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骗朋友、骗家人到诈骗一步步发展,等到谎言被揭穿的那一刻,便是承担法律代价之时。

  文/田婧 罗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青年报)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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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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