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跨越一个甲子的岁月,新时代“枫桥经验”从“一地之计”上升为基层治理的“一国之策”,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展现出历久弥新的魅力和活力。
近日,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历程、核心内涵、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何艳玲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怎样的鲜明特色?
何艳玲:作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与时偕行中创新发展,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成为“中国之治”的亮丽名片。
要深刻认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在基层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矛盾和问题的典范。既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发挥聪明才智;也强调党政机关在政策制定与实施、纠纷预防与化解等方面,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作为检视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尺,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协调并重作为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考量。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紧贴实际、扎根基层的经验。“枫桥经验”表明,正是党正确贯彻群众路线,充分支持群众、信任群众,形成了党群联动、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才使得风险预防、矛盾化解、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等具备了有温度、有效率的基层社会基础。
记者: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怎样的实践价值?
何艳玲: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治理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很好回答了基层治理“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对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基础作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都作出了非常重要的实践探索,并形成了许多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典型做法。
“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在不同历史时期作出持续性的贡献,除了贯彻群众路线,还在于基层干部群众对大政方针的深刻领会和对成功做法的总结坚持,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了制度层面的自觉探索。可以说,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了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其中,既延续了以人为本、贵和尚中、追求和谐的传统智慧,也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维护合法利益及稳定生活秩序的需要,还探索出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新路径。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内涵,融合了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中华民族治理智慧、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经验,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生动写照,也是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杰出成果。其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经验,成为党领导人民群众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也成为中国基层治理制度的经典样本。
记者:如何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何艳玲: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展,“枫桥经验”内涵不断丰富,重心不断调整,创造性地解决不同时期的社会矛盾问题,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国社会治理方法论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彰显: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提高党在基层治理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合理诉求解决好、智慧力量凝聚好。要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记者: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球治理制度建设视野中,具有怎样的价值?
何艳玲:从全球视野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方面。我国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中国治理现代化的历史成就表明,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标志的中国本土化治理方案蕴含着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与社会长期稳定的内在规律。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推进不同国家和地区文明互鉴的价值,为全球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化解“加梯”纠纷让群众更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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