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点工作期限拟再延长三年_湾区律师网

相关试点工作期限拟再延长三年

2023-08-29 09:36:25  浏览:966  来源:法治网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蒲晓磊 28日,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蒲晓磊 28日,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贺荣作草案说明。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试点期限为三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同年10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以下简称港澳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将于2023年10月4日期满。

草案显示,截至2023年7月24日,已顺利举办3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1500多名港澳律师报名参加考试,其中341名领取了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为:促进港澳律师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草案提出,在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包括:试点工作是促进港澳工作的重要举措,需要稳定有关方面的政策预期。试点工作尚在推进之中,需要更多时间检验政策效果。试点政策仍在探索阶段,需要充分研究论证有关问题。因此,有必要延长授权试点期限。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港澳律师的专业作用,综合考虑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草案建议试点期限延长3年,即延长至2026年10月4日。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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