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 本报记者 史万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位于黄河“几”字弯腹地,黄河流经距离长达728公里。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前,鄂尔多斯已初步建成以堤防工程和蓄滞洪区等为防御主体的工程体系和以监测预警预报系统为辅助的非工程体系,走出了一条鄂尔多斯特色的黄河保护与治理之路。
作为社会治理重要力量的政法系统,如何立足职能优势助力黄河保护与治理,《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鄂尔多斯市政法各部门找到了答案。
行刑衔接实现早发现早治理
掌岗图河青牛渠位于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是黄河流域内的一条河流。
2022年7月,公益诉讼网格员向检察机关反馈,掌岗图河青牛渠存在拦河堤坝及其他违法建筑物,严重侵占河道,妨碍河道行洪安全。
2022年7月8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对该河道现场勘查发现,在掌岗图河青牛渠段河道内,有6个鱼塘,面积约为180亩左右,均设有拦河堤坝,河道内有10余处砖混结构房屋、彩钢板房及围栏。当地夏季阵雨频发,严重妨碍河道行洪安全、影响河道下游生态。该院向伊金霍洛旗水利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旗水利局立即同阿勒腾席热镇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决定对该河道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同年8月21日,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主动参与旗水利局、阿勒腾席热镇人民政府召开的车家渠村连环坝整治工作听证会,向行政相对人充分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对河道内的违法建筑物依法拆除。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与旗河长办联合开展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针对全旗十大孔兑不同程度存在的河道四乱现象、黄河干支流非法采砂等进行专项整治。今年以来,该院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件,制发检察建议9件,治理效果明显,实现了“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
2023年5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水利局、黄河水利委员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鄂尔多斯市水行政联合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为构建“流域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同共治大格局作出新注解。
开展跨域协作形成保护合力
为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2022年11月,鄂尔多斯中院与陕西榆林中院、甘肃庆阳中院、宁夏吴忠中院、山西忻州中院、陕西延安中院五省六地市法院共同签署《黄河中上游流域毗邻省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积极构建“环境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治理举措共商、协作机制共建”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黄河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外部联动和跨区协作,健全完善与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乌海市等沿黄相邻地区公安机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以“数字”赋能黄河流域管控,投入1400万元在黄河流经的鄂托克旗段、杭锦旗段、达拉特旗段、准格尔旗段沿线安装视频监控1032个,实现“智慧黄河管控”全覆盖。
2022年,鄂尔多斯公安部门累计排查“四乱”问题815个,整改率99.5%,清理垃圾28.9万吨,拆除违建8.6万平方米,疏通河道230.4公里,河湖面貌明显改善。2023年以来破获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等领域犯罪案件13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8名。
达拉特旗检察院与包头市九原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加强对辖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监督。今年以来三院开展联合巡河两次、生态资源保护跨区域专项行动1次,移送线索3件,为携手共护黄河母亲河两岸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运用多元手段助力生态保护
针对黄河流经区域长、地域广、地形复杂的特点,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河湖长+警长+苏木镇志愿者”的联动协作巡河小分队,推动“河湖警长”作为辖区打击河道湖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全力守护鄂尔多斯境内426条河流。
公安机关还充分利用警用直升机适合大范围监控、远距离监测和机动性较强的优势,联合地面巡逻,打造“空中+地面”立体巡河警务模式。目前,该局已构建起“警用直升机空中巡、河湖警长地面巡、电子警长智慧巡”的立体化、多维度、全时空“三巡联防”巡河体系。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聘请108名公益保护监督员,组织公益诉讼观察员,开展黄河沿线禁种高杆作物、环境污染、乱采砂等线索报告监督工作,拓展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创新开展沿黄生态建设司法服务工作,将诉源治理、巡回审判、司法调研、普法宣传、诉讼咨询为一体,积极引导当地企业树牢绿色发展意识,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实现生产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2022年9月,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在国能准能集团公司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
鄂尔多斯市沿黄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在杭锦旗库布其国家沙漠公园召开,会议形成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讨论稿)》,为全市黄河生态治理确立了可操作的司法依据。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两高一部”发布意见 调整涉“两卡”帮信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光明网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孙满桃)为依法打击帮信犯罪,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上下游链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