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包括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非法采矿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刑事检察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共同履职形成对该领域违法犯罪的震慑态势。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了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的三个特点:一是非法采矿行为类型多,表现形式多,违法行为较为隐蔽,案件线索不易被发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主要表现为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超期开采等,违法形式多样、交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涉及对多种非法采矿行为的督促整治。二是系列案效果较好。非法采矿领域案件常常牵涉较广,时间跨度大,违法行为人数多且构成刑事犯罪,不少案件还涉及黑恶势力,案件线索大部分来源于刑事案件,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很多被告。这批典型案例还体现了检察机关通过系列案的办理,采用多种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不同的职能优势,并且与刑事检察部门、公安机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形成打击非法采矿的合力,充分体现检察融合履职作用。三是办理的非法采砂案件较多。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采矿领域案件中非法采砂案例约占46%,此类违法行为存在相当的普遍性。此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比较大。从数据看,该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这与非法采矿领域案件的特点有关,该领域案件多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多为公安机关或刑事检察部门移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比较大也符合实际情况,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刑附民案件占比为30%。
对于下一步继续推动该领域办案工作要采取的措施,该负责人介绍说,为了规范非法采矿领域办案流程,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最高检将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引。同时,最高检还要强化督促指导,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的优势,在沟通协调、人员调配等方面继续加强。发挥上级院的资源优势,在调查取证、线索发现等方面更多地指导地方借助科技的力量和“外脑”,整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公益诉讼工作中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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